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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官方体育app·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 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br——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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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安全是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来抓。为促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4月12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调动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的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原副部长张桃林:强化政策支持 让种粮农民有钱挣粮食主产区不吃亏

      为筹备好本次双周协商会,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王建军带队赴山东东营、潍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与地方有关部门、县区和生产经营主体代表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组认为,要围绕调动种粮农民和主产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聚焦粮食产业短板弱项,全链条全要素创设完善政策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为此,建议:

      不断夯实粮食产能基础。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继续鼓励支持在适宜区推行玉米、大豆轮作和带状复合种植等科学种植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深度融合良种良法良机良田,不断提高粮食产能水平。

      促进增产增收协同发展。一方面,要完善粮食收储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分类分级、优质优价的收储价格体系,引导加工企业贴近产区布局产能,落实好国产大豆压榨加工奖补政策,提升粮食就地就近烘干仓储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粮食国产与进口统筹,加大国产粮食中央储备收储力度,引导央企国企积极入市收购,同时积极鼓励各类粮食购销主体通过发展订单农业等模式。

      推动粮食生产节本增效。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粮食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要素的补贴支持力度,促进降本增效和绿色增产。同时,要引导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联农带农服务,将更多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稳定种粮农民收益预期。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种植意向的引导作用,加大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等支持力度,启动实施规模种粮主体贴息,建立与农资价格等生产成本挂钩的动态触发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落实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国覆盖政策,逐步取消地方保费配套。

      为主产区抓粮减负加力。一要加大中央与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激励奖补力度,建立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二要完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改进相关统计口径,设置大豆和青贮玉米产量折粮系数,更好引导主产区调整优化种养结构。三要加快构建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综合考虑粮食产能基础、调入调出和人口流入流出以及向畜禽产品、加工产品的转化情况,设立国家层面统筹的专项基金,更好实现产销区利益平衡。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民建中央高度重视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基层干部和种粮大户的意见建议。调研中发现在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不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此,建议:

      支持鼓励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建立重要农产品强制保险制度。为开发设计指数保险、价格保险、产量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等产品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扩大风险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农业保险精算模型的研究、改良和应用,广泛开展需求分析与风险测度工作,确保费率厘定科学合理。完善农业强制保险法律法规,推行重要农产品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加大财政对重要农产品强制保险的补贴力度。

      推动农业保险保单标准化和流程标准化改革,规范保险运营。统一制式保险单格式,限制可变动条款数量,促进保险条款简易化、程序化、标准化。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制订并严格执行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流程规范和标准,鼓励第三方查勘定损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相关业务,积极推行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加大保险公司违规案件处置力度。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商业保险模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灾风险机制。要对农业保险补贴分类施策,对于重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可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比例,其他险种应避免行政干预,要让非政策性农业保险回归市场。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引导和解疑释惑。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充分适应农民文化水平、风俗习惯和抗风险能力有限等特点开展保险业务和提供服务,做好信息告知和条款解释工作,提高权益保护意识。

      习总指出,“农民种粮能挣钱,粮食生产才有保障”。如何才能让种粮农民能挣钱?我们研究认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把价格作为挣钱预期、初次分配调节的决定性因素,以调粮价、降成本和控进口为主攻方向,主动保护引导农民种粮挣钱。

      防止“米贵伤民”,首先避免“谷贱伤农”。粮食价格受到CPI预警,客观上抑制了粮价上涨,没有下跌预警;种粮收益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持续下降,长期忽视种粮市场预期、价格预期会强化“非农化”“非粮化”冲动。建议,建立预防粮价过度下跌机制,清理抑制粮价上涨相关措施,同步实施粮价涨跌调控;进一步强化价格支持措施,完善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等价格保护制度。

      构建预警机制,主动协调成本与收益关系。我国种粮成本比粮价涨幅大,挤压了种粮收益空间与政府补贴效用。“非农化”“非粮化”的高收益导致种植粮食的土地机会成本持续升高;能源相关成本占物质和服务费用的比重增加。建议,构建种粮成本收益指数,主动预警农资价格、粮食价格与种粮利润关系;探索发挥大型农资企业直供服务,有效降低燃料、化肥、农药、种子交易费用;推进乡村“农资小铺”“收粮小贩”规模化,为“种粮小农”让出收益空间。

      实施管控措施,防止进口激增对大豆产业挤压。粮食进口涉及需求刚性增长、国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WTO严格约束我国进口管控措施与生产补贴等诸多因素。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适度进口的粮食安全战略,降低粮食安全风险,夯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保障粮食安全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近年来,江西等一些地方打破传统种植模式,探索稻渔综合种养,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粮食生产积极性充分激发,粮食安全根基夯得更实,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规范推广。

      稳住面积、保证地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有的需要在田间挖养殖沟,确保既宜种、又宜养。建议加强对沟坑设置监管,严格落实沟坑面积占比不超过10%的规定,严守“不改变耕地地类、不破坏耕作层”底线,防止“与粮争地”。相关部门要统一对沟坑面积的理解认定。

      既增产量、又提质量。稻渔种养,基础在稻,根本是“保粮”。坚持把粮食稳产高产、提质增效作为发展稻渔种养的首要考量,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重渔轻稻、肥渔损稻。坚持优先发展生态共生模式,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加强减肥减药技术指导,打造绿色有机稻渔品牌。

      党政主导、农体。强化地方党政“一把手”粮食安全责任,完善考核指标,严格奖惩落地,倒逼基层坚持“宜种必种、宜养则养”,科学编制“农田种养一张图”,推广实行“田长制”,加强监测和调查评估,时刻绷紧“保粮”这根弦。加强技术培训、产业指导、配套服务,强化龙头企业与种养农户利益联结,让千家万户小生产联通千变万化大市场,助推“要我种粮”向“我要种粮”转变。

      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引导支持各地遵循自然规律、结合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品类及区域,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衔接,条件成熟的探索开展连片试点。注重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技术标准,优化扶持政策。

      粮食安全是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农情,适度规模经营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实现“国家增粮、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为此建议:

      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对接大农业”,提高种粮收益,解决好“不愿种粮”问题。一是对已较好实现转移就业、对土地依赖不强的地区,通过土地流转、入股或托管的方式,把不种地的农户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并增加土地租金收入。二是对转移就业不稳定、从事半工半农、对土地具有一定依赖性的地区,依托社会化服务,将部分或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种粮效益。三是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依赖度较高的地区,通过村组内农户经营地块互换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种粮农户收益。

      以农业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对接规模化,把分散小农户与统一大市场联结起来,解决好“谁来种粮”问题。一是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与粮食经营规模相挂钩的阶梯递增的补贴政策。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优先向规模化种植地块倾斜。三是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小农户”模式,通过订单合作、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等方式,带动分散小农户联通大市场,共享规模化收益。

      把国有企业和基层组织作为重要支撑力量,提高粮食生产韧性和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好“战略储粮”问题。一是加强国有农业企业在小麦、玉米等基础性农产品的生产功能,提高粮食生产在国有农业企业的考核比重。二是支持农垦企业发挥组织化、规模化优势,开展粮食社会化服务。探索构建主产区和平衡区农垦企业跨省粮食产量指标合作调配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作用,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程序的规范指导和纠纷的调处化解。

      目前,粮食主产省(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8%以上,承担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但粮食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粮食自给率不断下降,粮食供需缺口持续扩大。为此建议:

      明确政策目标。建议以调动产销区两个积极性为政策设计目标,在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纵向转移支付基础上,借鉴碳汇交易机制,建立粮汇交易制度,通过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以利益分配杠杆调动主产区粮食生产积极性,遏制主销区自给率不断下降趋势。

      科学设计粮汇交易制度。建议以各省(区)粮食总产出和总占有量测算其粮食自给率,按自给率对各省(区)分档,对自给率高于一定标准的省(区),折算出粮食盈余,以粮汇方式出售;对自给率低于一定标准的省(区),折算出粮食缺口,以购买粮汇方式弥补。粮汇交易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按年交易,按年清算。

      合理确定粮汇交易价格。建议综合考虑国家粮食安全形势、粮食主产区财政自给率、主销区粮食自给率等因素,科学设计粮汇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升,按年调整。

      将粮汇交易收支纳入地方政府一般预算。建议地方政府将出售粮汇交易所得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仓储流通、加工产业等重点支出。

      推动粮食产区销区多种形式深度合作。作为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的补充,鼓励不同省(区)间建立粮食生产合作机制。如共同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并将新增产能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分别计入其粮食总产出量,体现于粮汇交易之中;也可探索通过“飞地”方式,异地开展粮食生产,挖掘不同区域粮食生产潜力。

      当前中央正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这将为粮食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调研发现,该机制的建立还有一些问题和内容尚待研究。对优化横向补偿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长期以来中央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横向对口帮扶机制有效调节缩小了区域财力差距。中央相关部门通过专项集中财力趋势已经明显,出台了基本养老、耕地保护等横向利益补偿政策。从全国一盘棋来看,建议通过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做好财力调节,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节产销区利益平衡。建设完善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商流市场和成品粮市场为骨干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