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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官方体育app·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产品介绍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效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疫情,防止输入疫情扩散蔓延,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登革热疫情处置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统一战线,全民总动员,清除蚊虫孳生地,预防疫情本地传播;及时发现登革热疫情,采取有效措施,追踪溯源,管理传染源;有效监控,降低传播风险;遏制本地登革热疫情扩散,减少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登革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二版)、中国疾控中心《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疫情调查处置规范》(2020版)、《丽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2.1.2 境内输入病例是指发病前14天内离开本县区(现住址)、到过本县区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

      在一个最长内潜伏期(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庄、学校或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实验室诊断病例。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县人民政府成立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全县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可根据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工作专班的建议。工作专班承担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监测与疫情处置、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后勤保障等职责。

      及时组织事件风险评估、疫情发展趋势研判,提出防控建议,做好决策参谋。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防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登革热防控应急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消除公众心理恐慌。组织制定和落实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和医疗救治方案,制定和调整防控措施,发布公众健康指引。组织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登革热疫情防控、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及监督执法。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并对辖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和及时、主动就医的意识;做好舆情监测,协调事件新闻报道及对外新闻发布;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疫情及防控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和恐慌心理;宣传疫情防控中的感人事迹,传播正能量。

      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幼托机构)环境卫生整治,开展防蚊灭蚊和蚊虫孳生地清理行动;完善教育系统防控预案,加强学生健康监护工作,严防疫情在学校(幼儿园、幼托机构)流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将登革热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发动广大学生和家长做好居家防蚊灭蚊和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监测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加强舆情监测,封堵有害信息,严厉打击造谣传谣,防止谣言和不实炒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摸和人员管控;负责提供登革热疫源地(国家)入境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出入境人员相关健康教育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清理蚊虫孳生地的有关人员劝诫工作。

      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的交通管控工作;督促车站、客运交通工具等场所及汽车(轮胎)修理厂(店)等主管行业做好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做好疫区相关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和场站的消毒预防工作;协助做好疫情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输。

      督促网吧、影院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各类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风景区、民宿等旅游接待单位(场所)、各类体育运动场馆等场所(单位)落实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督促对全县旅业从业人员进行登革热防控知识培训和旅客的防病提示,特别是到境外游旅客的告知,配合做好登革热疫情监测工作和疑似病例报告;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

      做好管辖的市政设施(下水道等)、园林绿化、道路绿化、绿地和管辖河道等公共场所的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等工作;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待建、在建工地)、物管小区(包括物管人防工程设施)等落实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暂存设施;指导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清除蚊媒孳生地,配合做好公共外环境成蚊消杀工作。

      督促做好养殖场等场所(单位)及主管行业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配合做好蚊媒密度监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暂存设施。

      督促水利工程在建工地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做好辖区河道、公园、绿地等场所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和游客防病提示等防控工作。

      负责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店和餐饮单位等市场、经营户商铺和餐饮场所落实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

      负责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相关能源、粮油猪肉等民生物资的可靠供应;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人防工程等设施的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等工作。

      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协调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对外经贸展会、对外投资合作等活动人员的宣传、预警等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做好应急生活物资保障,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负责组织、协调县级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协调县级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督促主管行业做好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宣教等工作。

      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加强价格和供应监测;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启动医疗救助应急机制,及时做好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便捷医保经办服务。

      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登革热应急处置期间归侨侨眷和来景侨胞的信息收集、共享和联络等工作,对遇到困难的侨眷侨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利用各类涉侨工作渠道,加强应急处置的政策宣传、引导和健康教育等。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依据村(居)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对蚊媒密度超标或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乡镇(街道)予以督办,必要时予以效能问责。

      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全面压实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单位主体、个人自管理“四方责任”,制订本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并视情建立相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优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分级联动方案,确保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购置灭蚊防蚊药械,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系列行动,开展“六清”(清理积水容器、清理户内外杂物、清理下水道沟渠、清理盆盆罐罐、清理地下车库、清理屋顶楼台)等“除四害”活动。

      登革热疫情应对贯彻分级响应原则,突出强调在疫情早期果断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规模、防止疫情升级。若本地疫情已达某级响应标准,但未到更高一级,原则上按本级标准开展响应工作;但对于既往疫情非常严重、伊蚊密度特别高或有其他因素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高的情况,可考虑按更高一级标准开展响应工作。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响应措施,并进行阶段性疫情总结。

      根据登革热疫情发生情况,按照《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要求,及时启动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响应,采取各项防控行动。

      该阶段处于尚未发生疫情,但具有发生疫情风险的阶段,以控制媒介伊蚊密度,避免疫情发生为目标,启动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各乡镇(街道)在伊蚊密度高(布雷图指数>10)的社区(村)组织开展清理环境、清除伊蚊孳生地和杀灭成蚊的工作,确保布雷图指数维持在安全值5以内;县健爱中心做好开展群众国卫生活动、病媒防制指导工作。

      (2)县疾控中心加强伊蚊监测与评估,并综合考虑既往疫情、伊蚊种群和密度、气候、环境、输入风险等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形成相关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视情牵头开展应急演练等防控工作。

      (3)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意识,做好病例诊断和收治的准备工作。

      (4)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增加群众防病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倡导群众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5)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好本系统(单位)内和行业主管范围内相关场所的防蚊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地、健康教育等疫情防控措施。

      该阶段处于处于疫情初期,有发生本地暴发的风险,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避免引起本地暴发为目标,在加强V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登革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应对措施,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组织结构。

      (2)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以病例现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为中心的疫点划定建议;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和各自职责在疫点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应急灭蚊等工作,县健爱中心做好开展群众国卫生活动、病媒防制指导工作;县疾控中心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效果的评估,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报送伊蚊监测结果。

      (3)县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等工作,并开展疫情监测和形势研判,形成相关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局;对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的疫情,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和处置信息。

      (4)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落实病例诊断、隔离治疗等措施,并强化医务人员自身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

      该阶段处于处于疫情初期,发生本地暴发的风险较高,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避免引起本地暴发为目标,在加强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疫情防控部署会,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统一战线全面启动,从严从实从速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2)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以病例现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为中心的疫点划定建议;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和各自职责迅速在疫区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应急灭蚊等工作,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顿与清理;县健爱中心做好开展群众国卫生活动、病媒防制指导工作;县疾控中心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效果的评。